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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内涵

信息来源:税屋网  文章编辑:zhengxueyu  发布时间:2020-03-26 10:44:46  

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有着本质的不同,不能傻傻分不清。

内涵解析:

通俗的讲不征税收入就是不征所得税的收入,直接不属于所得税征税范围,比如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收入等,规范的讲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本质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该收入属于应征税范围但是免除了,即所得税税率是0。规范的讲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一句话总结:不征税收入是本来就不收税的收入,免税收入是应收但不收的收入。

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性资金:

在实务中与企业关系较大是财政性资金,财税151号文件: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符合条件的从县级以上政府取得的 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①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②财政部门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一句话总结:有文件,有核算,有办法。

一旦企业涉及财政性资金,财务部门应从这三个方面下手,做到事前控制,规避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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